养狗被投诉了怎么办?
在管理区内饲养的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管理服务牌,系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避免犬只伤人、扰民。
在管理区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圈养、拴养,因免疫、诊疗等确需外出的,应当装入犬袋或者犬笼。
犬类狂病暴发期间,所有犬类必须圈养、拴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犬只出户。
单位因守护警戒等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圈养或者锁养,外出应当有管理人员牵领。
从事犬类养殖、交易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犬类进行严格免疫。从事犬类诊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城镇养犬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农村地区,养犬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类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应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对确认的狂犬应当就地击毙,应当及时对疑似狂犬病犬进行诊断。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