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有宠物曾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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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弃养”; 动物保护协会经常接到这样的求助电话: “我捡到一只小猫,它很可爱,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收养它。” “你好!我要捐养一只流浪猫!请问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养呢?” “我在街上看到了一只小狗,好可怜啊~ 想抱回家收养,但怕主人找回来。该怎么办?” 这些就是弃养行为,把已经驯化的宠物放生或者任其自然死亡。在放生的时候随意丢弃有毒饵料、药物等,也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而收养是指某个个体(自然人或组织)自愿地、无偿地为另一只(些)动物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种行为。 从定义上看,遗弃与收养的差别一目了然。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人群缺乏基本的养犬知识,导致“弃养”和“收养”的行为很难区分,常常引起纠纷甚至诉讼。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流浪动物救助管理办法》的内容。 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4年制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其中第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流浪动物,应当立即制止伤害流浪动物的行为,可以将其收容、寄养或者进行救治; 对无主的流浪动物应当予以收留管理。 也就是说,如果宠物没有主人、没上户口且野性不大时可以收留和管理。但是既然能收留就说明其处于流浪状态,那么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其伤人以及传播疾病。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无主流浪动物也不能随意处置,应该报当地相关部门,经过检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病后,才能按照无主动物处理。 最后,让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2017年6月份,江苏南通市民袁先生捡到了一只流浪狗,随后带至宠物医院体检。经检查,发现该流浪犬患有胃肠炎,须住院治疗。因无力承担住院费,在医院再三催促下,袁先生只好放弃救治,将流浪犬带走。

没想到,几天后流浪犬竟然死了…… 事发后,袁先生因担心被罚款,选择报警解决。然而让袁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警方在经过调查之后,居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由,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袁某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在没有做好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收养他人饲养的患病犬只,导致犬只发病死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疫情传播风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建议先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再根据部门的指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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